7月7、8日是全國統(tǒng)一高考日,為進一步方便考生出行,最大限度提供通行便利,河北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下發(fā)通知,明確要求各地公安交管部門對接送高考考生車輛不予限行不予處罰。
高考期間,對高考公務用車和接送考生的私家車,不予限行;對因未及時取消限行被抓拍的上述車輛,可在事后憑相關證明材料予以撤銷違法。其中,高考公務用車需提供行駛證和單位開具的車輛使用證明,接送考生的私家車需提供行駛證、考生準考證和戶口本復印件。
省交管局提示:請廣大考生家長有序陪考,守法出行,接送考生做到“即停即下即走”,送考車輛請按交警的指揮有序停放,共同維護一個暢通安全的高考通行環(huán)境。 來源:河北省交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