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教育廳最新發(fā)布通知,就我省2020年普通高校錄取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和學籍電子注冊工作進行部署。通知明確,嚴防冒名頂替,認真開展新生入學資格復查;違規(guī)錄取的新生,一律取消入學資格并不予學籍電子注冊。通知還要求,及時清理“僵尸學籍”;嚴禁向不具備畢業(yè)生資格的學生進行學歷電子注冊和頒發(fā)學歷證書。
河北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錄取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和學籍電子注冊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學校、研究生培養(yǎng)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家招生政策,切實加強高校學生學籍注冊管理,依法保護學生權益、確保招生公平公正、維護高校辦學秩序,按照《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錄取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和學籍電子注冊工作的通知》(教學廳函〔2020〕28號)要求,現就我省2020年普通高校錄取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和學籍電子注冊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防冒名頂替,認真開展新生入學資格復查
新生入學資格復查是對考生錄取資格的再次確認,是新生學籍電子注冊的基礎環(huán)節(jié)和重要依據。各高校要在新生報到時認真審驗入學資格,按照國家和省相關規(guī)定嚴格進行復查并注冊學籍,堅決防范、嚴肅查處冒名頂替、騙取高考加分資格或錄取資格等行為。
(一)嚴格入學資格復核。各高校要嚴格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guī)定》(教育部第41號令)、《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20年全國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20〕10號)和學籍電子注冊規(guī)定,認真開展新生入學資格復查。要在新生報到入學時,對報到所需錄取通知書、身份證、戶口遷移證、高考加分資格證明等材料與考生紙質檔案、錄取考生名冊、考生電子檔案逐一比對核查。要在新生入校后,立即進行電子圖像采集,利用“人像比對”等現代信息技術逐一比對入學采集照片與錄取電子照片,對存疑數據進行重點核驗。要組織新生填寫學生信息卡(學籍卡),并與其高中檔案記載的相關信息進行核對,凡是發(fā)現所填信息不一致的,立即進行調查核實。新生學籍卡必須現場采集學生照片,不得使用高考報名照片。要在新生入校后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guī)定對錄取手續(xù)及程序、錄取資格等進行復查。對通過享受高考加分政策錄取新生的有關資格證明材料、通過享受農村和貧困地區(qū)專項計劃政策錄取新生的報考資格進行復核,對藝術體育專業(yè)、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等特殊類型錄取新生開展入學專業(yè)復測,對前期采取遠程網絡考核的研究生等錄取新生組織有關考核復測,對普通專接本、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新生開展前置學歷資格復核。
(二)加強錄取資格復查。各高校要認真與生源地省級招辦核實存疑信息,對于入學專業(yè)復測不合格、入學前后兩次測試成績差異顯著的考生,組織專門調查。對于通過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騙取高考加分資格和錄取資格或冒名頂替入學的新生,未按規(guī)定公示有關資格身份的新生,未經省級招辦辦理錄取手續(xù)的新生以及違規(guī)錄取的新生,一律取消入學資格并不予學籍電子注冊。各高校要在10月30日前將本校新生入學資格復查情況報省教育廳,部委屬或省其他部門所屬高校同時報本校主管部門。
二、嚴格學籍管理,按時準確完成學籍電子注冊
新生學籍電子注冊和在校生學年電子注冊是對新生入學和在校生學習資格的認定,是做好高校學生管理與服務工作的基礎。各高校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省相關政策規(guī)定,做好新生學籍、在校生學年電子注冊工作。
(一)規(guī)范學籍電子注冊。各高校要認真核對本校2020年錄取新生電子照片,凡是發(fā)現漏傳、錯傳的,要立即聯系生源地省級招生部門進行補傳或更正。要嚴格按照經省級招生部門核準的錄取名冊、錄取照片和報到入學新生名單,及時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進行新生學籍電子注冊。對于學籍管理系統(tǒng)未提供相關信息的已錄新生,有關高校要及時與生源地省級招生部門聯系核實情況,屬于漏報或延報的要及時補報錄取數據和照片。嚴防同姓名同身份證號重復注冊,普通本專科學生、研究生,在同一學習時段,只注冊一個普通全日制學籍(聯合培養(yǎng)的除外)。嚴禁高校在不開展新生入學資格復查、不核實學生實際報到情況下,將未報到學生注冊學籍。要做好應征入伍新生保留入學資格的相關手續(xù)及網上標注工作,不得推諉扯皮,不得收取學生任何費用。對新生因個人或其他原因保留入學資格或放棄入學資格的,要明確標注具體原因及時間,并完善相應備案手續(xù)。
新生學籍電子注冊工作完成后,各高校要及時告知學生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進行查詢核對,發(fā)現注冊錯誤的,要認真核實,及時更正。
(二)嚴格招生類型標志。各高校要嚴格做好“公費師范生”“免費醫(yī)學生”“貧困地區(qū)專項生”“5+3一體化”等學生類型的標注工作。各高校不得在新生入學報到環(huán)節(jié)更改新生錄取專業(yè)并進行學籍電子注冊,不得將藝術、體育類專業(yè)學生調整到普通類專業(yè),不得將外國語中學推薦保送錄取的學生調整到非外語類專業(yè)。
(三)按時完成學年電子注冊。各高校要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在校生學年電子注冊有關要求做好在校生學年電子注冊工作。對學籍照片要認真審核,不得使用學生高考報名照片,必須重新采集,并與本人和高考報名照片進行比對,確保準確無誤。要認真梳理在校生學籍狀態(tài),對上一學年休學、復學、退學、轉學、轉專業(yè)等學籍異動情況,規(guī)范、準確、完整地標注學年電子注冊信息。要及時清理“僵尸學籍”,對于已超過學校規(guī)定的最長修業(yè)年限仍未畢(結)業(yè)的學籍數據,逐一核對,查明原因,按照本校學籍管理規(guī)定進行處理,確保每個學生的學籍狀態(tài)客觀、真實。在校生學年電子注冊工作原則上應于10月底前完成。
(四)嚴格畢業(yè)資格審定及學歷電子注冊。各高校要嚴格貫徹落實國家和我省學籍學歷管理相關要求,以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上當年新生錄取數據和在校生學籍注冊數據為依據,嚴格、規(guī)范做好畢業(yè)生資格審核。在學生畢業(yè)時,要按照教務部門提供的學業(yè)考核成績,認真審核畢業(yè)生資格,嚴禁向違反國家和省有關招生規(guī)定取得入學資格或者學籍的“學生”和無學籍、空掛學籍或不具備畢業(yè)生資格的學生進行學歷電子注冊和頒發(fā)學歷證書。
三、完善制度機制,有效加強學籍注冊及檔案管理工作
各高校要進一步完善新生入學資格審核、學籍學歷電子注冊、學籍檔案管理等規(guī)章制度和工作程序,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不斷提高學籍學歷管理水平。
(一)健全學籍檔案管理制度機制。各高校要進一步建立健全覆蓋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學籍電子注冊、在校生學年電子注冊、畢業(yè)生學歷電子注冊及檔案收集整理、檢查核對、鑒別歸檔、保管利用、轉送移交等各環(huán)節(jié)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機制。要設立專門機構,配備專職人員,切實有效加強高校學生學籍注冊及檔案管理工作,特別是要注意保持學生檔案的完整性,有效整合招生、教務、學生管理、就業(yè)等各部門檔案資源,形成從新生報到入學到畢業(yè)離校一體化檔案管理流程,確保學生學籍檔案規(guī)范、完整。
(二)提高學籍檔案管理信息化水平。各高校要積極利用現代信息技術,研究開發(fā)學籍管理信息系統(tǒng),全面、準確記錄學生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學籍變化、就業(yè)實習、獎懲等情況。要在妥善保管紙質檔案資料的同時,積極探索檔案資料的電子化管理,建立學生電子檔案目錄索引,實現永久保存、一鍵即查。要進一步加強學籍管理人員隊伍建設,強化業(yè)務培訓,保持隊伍相對穩(wěn)定,不斷提升學籍注冊及檔案管理業(yè)務水平。
四、嚴肅責任落實,強化監(jiān)管和違規(guī)查處
各高校要高度重視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和學籍電子注冊工作,按照國家和省有關政策規(guī)定,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制度措施,嚴肅工作紀律,強化監(jiān)督監(jiān)管,確保各項工作及時有序地完成。各高校要建立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工作領導負責制、崗位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健全校內教務、招生、學生、紀檢監(jiān)察和院系等部門聯合復查及協(xié)調機制,規(guī)范程序,嚴格把關,對新生入學資格復查中發(fā)現的違規(guī)行為,及時報告有關部門隨時發(fā)現、隨時處理、倒查追責。要向社會公開違規(guī)舉報電話和電子信箱等信息,對涉及考生資格弄虛作假、冒名頂替等舉報要及時進行調查。
省教育廳將對高校新生復查和學籍電子注冊工作進行督導檢查,對在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及學籍電子注冊工作中玩忽職守、審查不嚴的高校,要依規(guī)依紀依法嚴肅處理,并嚴肅追究有關人員及領導的責任。
河北省教育廳
2020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