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聞網(wǎng)訊(河北日報記者曹智 通訊員王鐵軍)日前,河北省公安廳、省林業(yè)和草原局聯(lián)合印發(fā)《河北省打擊整治破壞鳥類等野生動物資源違法犯罪“金網(wǎng)2021”專項行動實施方案》,決定3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省范圍內組織開展“金網(wǎng)2021”專項行動,依法嚴厲打擊整治非法獵捕、交易鳥類等野生動物資源違法犯罪,切實保護河北省鳥類等野生動物資源安全。
此次專項行動緊緊圍繞重點地區(qū)、重點場所、重點人員,深入開展摸底排查,多渠道收集破壞鳥類等野生動物資源違法犯罪線索,依法嚴厲打擊利用網(wǎng)捕、投毒、射殺等方式非法獵捕鳥類等野生動物及非法收購、運輸、育肥、出售非合法來源野生動物及其制品違法犯罪。
行動聚焦5類突出違法犯罪行為:以食用、營利為目的非法獵捕鳥類等野生動物、交易野生動物及其制品違法犯罪行為;以藥品、補品經營使用為目的非法獵捕野生動物、交易野生動物及其制品違法犯罪行為;以寵物、文玩經營使用為目的非法獵捕野生動物、交易野生動物及其制品違法犯罪行為;以展演、救助為名非法獵捕野生動物、交易野生動物及其制品違法犯罪行為;借助網(wǎng)絡平臺實施的非法出售禁用獵捕工具、交易野生動物及其制品違法犯罪行為。
此次專項行動聚焦5類重點人員:因實施破壞野生動物資源違法犯罪行為受過行政、刑事處罰特別是累犯的;在破壞野生動物資源違法犯罪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的;實施破壞野生動物資源違法犯罪行為的企業(yè)經營者、實際控制者、主要獲利者;窩藏、包庇違法犯罪分子,掩飾、隱瞞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犯罪所得,幫助毀滅、偽造證據(jù)的;為非法交易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禁用獵捕工具等發(fā)布廣告或提供服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