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邯鄲市郵政管理局就邯鄲市佳圓快遞有限公司開辦快遞末端網點未按規(guī)定備案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具體情況如下:
處理依據:《快遞暫行條例》第18條第1款;《快遞暫行條例》第40條第2款。
違法(違規(guī))行為:開辦快遞末端網點未按規(guī)定備案
處理決定:罰款2000元;責令15日內改正
據公開信息顯示,邯鄲市佳圓快遞有限公司負責人:宋某;地址:邯鄲市永年區(qū);經營范圍:國內快遞服務(郵政企業(yè)專營業(yè)務除外)(快遞業(yè)務經營許可證有效期至2025年8月20日);普通貨運;倉儲服務(不含危險化學品);物流代理服務;裝卸服務;物業(yè)管理服務;日用百貨、辦公用品、工藝品(不含古玩字畫)、包裝材料、化工原料及產品(不含危險化學品)、五金交電、電子產品、通訊器材(不含衛(wèi)星地面接收設備)、儀器儀表、機電設備及配件、計算機軟硬件及配件、預包裝食品、塑料制品、金屬制品、建筑材料、裝飾材料、初級農產品及網上。(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來源:邯鄲信用促進網、邯鄲市郵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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