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罰決定文書號:武科工(冶金)罰決〔2022〕7號
處理依據(jù):《河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四十條,《河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八十四條。
違法(違規(guī))行為:料堆場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揚塵污染。
處理決定:處三萬元罰款,上繳國庫。
發(fā)布日期:2022年07月26日
據(jù)公開信息顯示,武安市武創(chuàng)建材有限公司負責(zé)人:張某,地址:河北省邯鄲市武安市,經(jīng)營范圍:水渣粉、礦渣粉、鋼渣加工;水渣、礦渣、石子、石材、沙***
來源:河北省行政執(zhí)法公示平臺、企查查、邯鄲信用促進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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