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鄲市津航蔬菜倉儲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被罰7000元
近日,信用中國(河北邯鄲)平臺發(fā)布了邯鄲市津航蔬菜倉儲有限公司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處罰信息。
處罰決定文書號:邯永消行罰決字﹝2023﹞第0009號
處理依據(jù):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一項和《河北省消防行政執(zhí)法裁量實施辦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guī)定。
違法(違規(guī))行為:消防設施、器材、消防安全標志未保持完好有效
處理決定:現(xiàn)決定給予邯鄲市津航蔬菜倉儲有限公司罰款人民幣柒仟元整的行政處罰。
處罰決定日期:2023/04/06
據(jù)公開信息顯示,邯鄲市津航蔬菜倉儲有限公司負責人:張某某,地址:河北省邯鄲市永年區(qū),經(jīng)營范圍:蔬菜倉儲、種植、(依法須經(jīng)批準的項目,經(jīng)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jīng)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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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信用中國(河北邯鄲)平臺、企查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