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罰決定文書號:邯叢消行罰決字﹝2023﹞第0028號
處理依據(jù):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一項和《河北省消防行政執(zhí)法裁量實施辦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
違法(違規(guī))行為:2023年3月25日,叢臺區(qū)叢臺花園幼兒園第一層東側安全出口、西側安全出口上方未配置安全出口標志。
處理決定:給予叢臺區(qū)叢臺花園幼兒園罰款人民幣捌仟元整的行政處罰
處罰決定日期:2023/04/12
據(jù)公開信息顯示,叢臺區(qū)叢臺花園幼兒園負責人:張某某,地址:河北省邯鄲市叢臺區(qū),經(jīng)營范圍:學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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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信用中國(河北邯鄲)平臺、企查查